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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即提供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于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2、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即提供职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等文件,用于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3、由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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