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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东新区发布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118个岗位人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之一,海口江东新区紧扣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集中展示区”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定位,结合“4+X”产业(即临空经济、新金融、消费精品、数字智慧及出口型、外向型产业)发展需要,将企业急需紧缺的航空、物流、贸易、数字智慧、消费精品、新金融等领域的118个岗位人才纳入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出台《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的。
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是经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流程取得“急需紧缺人才”称号、可享受急需紧缺有关人才待遇的人员。同时被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和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的人才待遇属于同一性质的,采“从高从优”原则,不叠加享受;不属于同一性质的,可同时享受。
根据《办法》,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D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年;E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3.6万元/年。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此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据了解,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还需满足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
《办法》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认定周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进行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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