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31条”)甫一公布,立刻激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热烈反响。中央又一次“力挺”民营经济发展,直击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的疑难急重痛点,“问题靶向”精准、措施非常给力,为民营经济新发展清除障碍、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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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充分激发活力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特点,是数量特别多、比重非常高、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民生各方面的影响非常大。我国民营企业的总量已经超过5000万家,另有个体工商户1.19亿个。民营经济的兴旺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之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英明正确。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颁布了许多重要文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中,都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再强调和重申“两个毫不动摇”。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并用一连串比重数据阐明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占税收的50%以上、占gdp总量的60%以上、占技术创新成果的70%以上、占城镇劳动力就业的80%以上、占企业数量的90%以上。近年来,这些重要比重数据又有新的提高。2019年12月,中央颁布了《民企改革发展28条》,要求“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同时,要求“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这次中央的“31条”文件非常清晰规定了“三不得”清单:“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同时,加强闭环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力除各类隐形壁垒和“门后羁绊”,进一步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提振市场信心,塑造良好预期
相比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现在的民营经济都是后起的非公经济,这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又一特点。最近几年来,由于疫情和外部国际环境的负面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受损、信心受挫,企业预期暗淡,民间投资意愿下滑。很显然,提振企业信心和稳定市场预期的最好办法,就是强化和完善法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及企业家权益、避免权力滥用,降低社会制度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次中央“31条”文件针对性地强调,在司法过程中“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监管和执法上,要“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在公平竞争上,“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清除行政不当干预、强化完善法治环境、提振民企信心、重塑市场良好预期的坚强决心和有力举措。
尊重市场规律,切实解决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占比超过90%。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涉及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生力军,也是我国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前,广大民营中小企业最紧迫的大难题之一就是回款难、资金链问题。2020年7月5日,国务院曾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这次中央 “31条”文件再次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同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完善“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中央对清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实行双管齐下,既解决存量问题又强化长效机制。
营造良好氛围,排解后顾之忧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不仅受到市场和政策环境影响,还时常受到舆论的影响。一段时期以来,在舆论场上针对民营经济出现了不少不当言论,如“民营经济退场论”“国进民退论”等,这些舆论氛围深深伤害了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我国改革开放是一个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破除思想障碍的过程。但是,总有一些声音对市场和民营经济抱有成见,片面放大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负面问题,在舆论场上形成非常不好的引导效果。对此,早在去年12月15日—16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就非常明确地指出:“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在今年4月28日和7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关于经济工作的专题会议上,党中央一再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这次中央“31条”文件又非常明确地要求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很显然,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不仅从一系列政策措施上进一步给民营经济吃了“定心丸”和“健身丸”,而且还从思想理论、制度保障和舆论氛围环境上给民营经济人士吃上“舒心丸”。
(作者分别为奉贤区委党校副教授、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栏目主编:王多
本文作者:沈鹏远 鞠立新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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