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更换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的通知》
(财金〔2020〕6 号)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
独立性方面,均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 449 万元人民币,并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 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
体,建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
的实际费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并
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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