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日前,福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福州市骨灰海葬奖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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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了解到,这是福建省首个生态葬奖补政策。逝者生前为福州户籍居民的,海葬申请人将获得3000元奖励。为尊重逝者意愿,规定海葬申请人为逝者生前意愿委托人或近亲属。福州市的海葬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公祭的形式追思故人;二是乘船至闽江口举行撒海仪式。
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群众需求,我们全年开放海葬电话预约(0591-87534841),根据预约量适时组织。截至目前,福州市已举办了17届骨灰海葬活动,今年现已收到海葬预约量达200例,已突破历年最高量,而且还在持续预约中。该负责人说,“为增强公益海葬活动的吸引力,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品牌,利用福州沿江滨海的有利条件,满足部分逝者回归大海的美好愿景,我们将以“生命赞歌、情系闽海”为主题、“眠海”为代号,开展公益骨灰海葬活动,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培育节地生态安葬新风尚。”
据介绍,本办法对适用对象、申请人、申请材料、奖补审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对象
骨灰海葬奖补的适用对象,是指参加福州市民政局组织的骨灰海葬活动,且死者生前为福州市户籍。福州市骨灰海葬活动,也为非福州户籍的亡故居民提供免费海葬服务,但不适用奖补政策。
(二)奖励措施
免费参加骨灰海葬告别仪式(2名亲属)、免费随船进行骨灰撒海(2名亲属)、免费为随船人员提供点心饮料、免费发放海葬证书。生前为福州户籍的,由申请人向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申领3000元奖补。
(三)海葬申请人
海葬申请人应为死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死者近亲属(原则上应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死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
(四)海葬申请材料
1.死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死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福州市骨灰海葬补贴申领表;
5.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几项材料缺一的,不予奖补;非福州户籍的,不需提供死者生前户籍证明、骨灰海葬补贴申领表、银行账户。
死者户口本、火化证明丢失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材料,由原承办火化的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五)奖补审核
福州市殡葬事务中心在接收海葬骨灰的同时,受理奖补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在审核期内告知申请人;符合奖补要求的,依照程序申请资金,并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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