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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驾是劳斯莱斯魅影,经常出入高端会所,常去赌场挥金如土,社交朋友圈里有与多位娱乐界名人合影,王某在外人眼中是一个年轻多金的“富二代”。然而事实上,所有一切都只是王某营造出的“人设”,都是假象。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2021年,青岛某企业负责人刘某在上海的商业酒会上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富二代”王某。
“他说自己家里是搞建设工程的,有钱有门路,有渠道可以买到大批量正宗又便宜的茅台酒。我看他坐的是豪车,衣着谈吐不俗,感觉他很有实力。”刘某说。返回青岛后,刘某还特别留意了一段时间王某,发现王某生活豪奢,社交朋友圈还有与娱乐圈名人的合照,对王某“富二代”的身份深信不疑,遂联系王某并先后转账366万余元用于购买茅台酒。
可钱转过去后,酒却一直没收到,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迟发货”。实在不放心的刘某亲自赶到贵州核实,可早有“预案”的王某导演了一出剧——其让酒行老板把茅台酒拉到机场溜了一圈儿,伪造即将发货的假象,甚至试图以假的发货物流单据蒙骗刘某。最终刘某无奈向警方报案。
原来,王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其“座驾”劳斯莱斯和司机是4000多元一天租来的,实际上他名下无车无房,自称“富二代”不过是以此为“人设”,骗取他人信任,继而实施诈骗。
据悉,案发后,王某已赔偿刘某部分钱款,尚差170余万元。他一直声称自己有可用于偿还的个人财产,只要办案机关将其“放出”就能将钱款拿回。但经办案人员查证,此说法并无任何依据。王某本人无收入来源,无偿还能力。
“王某每次都说‘我要认罪认罚’,却在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多次反复,并非真诚认罪认罚,特别是在诈骗的主观故意方面,多次辩称他将钱款用于商业投资,实际上早就被其挥霍一空。”办理此案的李沧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朱彩鑫介绍。
据了解,检察官在审核现有证据后,深入研判案件突破点,最终确定以诈骗款的去向证明王某主观故意的办案思路。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并到贵州、深圳、澳门等地核实相关证人,最终证明王某根本无法取得向刘某承诺的相对低价,刘某的钱一到账就被王某兑换成港币在澳门赌场输得精光,其种种理由均是借口。
至此,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帮助他人购买茅台酒,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李沧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