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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中央人民政府应香港特区政府要求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2日)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没有直接说明海外律师可否参与有关国家安全案件,未有触及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决定,并说明国安委在处理有关问题上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意见提出香港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本地相关法律,包括《法律执业者条例》等。陈弘毅相信,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会为海外律师来港执业订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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